许昌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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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拟定综合性文化、新闻出版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新闻出版执法监督、执法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文化、新闻出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信息、计划生育、保卫及提案、议案处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制定文化、新闻出版设施建设规范、规划,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报帐工作。

二、艺术创作科

管理全市专业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戏剧创作与艺术生产;组织协调并指导创作队伍建设;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组织参加全省、全国性专业艺术赛事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和非营业性荣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和文艺队伍建设。

三、文化产业管理科(挂许昌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承担全市性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制定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专业和业余艺术团体的演出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工艺、美术品类的经营活动;指导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图书文献古籍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文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四、新闻出版科(挂许昌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电子、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负责音像制品进口的管理;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计划、议案并指导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或指导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和鉴定工作。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训;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市性表彰和评奖活动。

五、文物文博科(挂许昌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申报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订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的建设及市内外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商店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的申报工作;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范围内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编制协调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各项费用使用情况;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文物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系统人才培训;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六、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文化系统党务、组织、人事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研究和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事管理体制、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系统职称、工考、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任免、人事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艺术教育、文化系统职工教育培训、文化科技发展规范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文化艺术教育改革和文化艺术学校的业务建设;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的推广利用并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七、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和送达以下行政许可事项,营业性文艺团体设立及演出活动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设立、变更许可;电影放映许可;本省公开发行报刊许昌记者站的设立;出版物发行许可;全国公开发行报纸登记证;文保单位、文物古迹点拆迁或拆除;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基建工程立项;基本建设施工前文物钻探、发掘等。

八、纪检监察室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文化局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按时完成文化局党委和上级纪委部署的各项任务;组织召开文化系统纪检工作会,传达上级指示,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和不同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有关事宜。注意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协助局党委做好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行风教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经常督促、检查基层纪检工作,及时给予正确指导;着重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接待重要的上访人员,阅处重要的来信,组织调查处理文化系统纪检监察对象违规违纪的有关事件和案件;搞好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不断提高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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